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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咨询台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按什么标准参加工伤保险

时间:2025-08-10 09:31:00

咨询: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按照什么标准参加工伤保险?

答复: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保费,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计算口径。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高于(低于)我市最高(最低)月缴费基数的,按最高(最低)月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咨询:发生工伤以后,为什么工伤医疗费还有个人负担部分?

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超出“三目录”的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为工伤职工提供超出工伤保险“三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的相关费用,应书面告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并经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签字确认;未经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签字同意的,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负责。

咨询:参保人员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单位与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什么比例转移?

答复:单位缴费部分(统筹基金)。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的转移人员其统筹基金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12%的总和计算转移。账户类别为“临时账户”的转移人员,实际缴费比例高于12%的,按实际缴费比例计算转移金额;低于12%的,按12%计算。

个人缴费部分按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其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含本息,下同)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转移。 张孙小娱 佘保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