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环保督察、行政处罚等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为加强警示宣传,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公布近年来办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案例涉及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废水污染等多领域。
一、大连某工业园区供热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损害生态环境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9日,大连市甘井子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大连某工业园区供热有限公司锅炉房检查,发现紧邻该单位厂区外东侧河道上有灰白色泥浆,颜色与该单位锅炉房脱硫废渣一致,河道中央设有污水井,沾有灰白色泥浆的河道长约15米。该处河道周边无其他工业企业,厂区内有疑似排放痕迹,现场发现了水泵及软管,涉嫌利用私设暗管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造成土壤污染。经鉴定,涉案区域土壤受到损害,受损害土壤方量约118.8立方米,生态环境损害损失共计29181元。
【处理结果】
生态环境部门与该单位共同委托专家与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开展鉴定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及机构技术咨询意见的结论,明确该单位在厂区外河道中排放污染物造成土壤生态环境处于损害状态,无需修复但应计算受损土壤资源价值并进行赔偿。此外,该单位应清理河道内脱硫废渣2立方米,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处置。双方对损害事实、损害结果、赔偿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了磋商协议,赔偿义务人已按协议规定的时限履行了赔偿义务。
二、某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损害生态环境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9日,大连市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电气设备安装公司在厂区院内西侧厂房养猪,生猪存栏量约50头。该公司在化粪池内接入软管,将粪污排到厂外,生态环境部门监测人员在粪污排放口现场采样,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排放口水污染物超标。其中,COD为4920mg/L,氨氮737mg/L。该公司在被查处后立即停止排污并进行清理。
【处理结果】
经调查,该单位外排污水量约1吨左右,案涉污染行为对土壤及水体造成影响有限,生态环境部门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后,通过集体综合认定,决定采取替代修复的方式开展损害索赔,要求赔偿义务人定期对登沙河14号支流部分河段开展巡河。具体做法为清理河道垃圾、及时上报发现的污染河流水质风险隐患问题,频次每周不少于1次,相关工作做到可追溯、可核查,便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签订磋商协议后当月启动,于6个月内完成。赔偿义务人按照协议约定,积极开展巡河活动,每周上报相关内容,效果良好。
三、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废水损害生态环境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大连市瓦房店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排放废水的行为。为明确该起污染环境事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生态环境部门与义务人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鉴定机构通过现场调研、资料收集、相关部门走访等,编制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确认该企业超标排放污水的行为造成了土壤环境损害,损害金额共计24300元。
【处理结果】
涉事企业已完成评估区域内污染土壤的清理及外运处置工作,清运总量达7.8吨。根据鉴定评估报告建议,生态环境部门后续对涉事区域及周边区域土壤继续开展跟踪监测工作,直到监测结果显示持续稳定达标为止。目前,清理后的厂区外东北侧评估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已恢复至基线水平。
四、甘井子区某塑料加工厂逃避监管排放有毒物质损害生态环境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9日,大连市甘井子生态环境分局与公安机关对甘井子区某塑料加工厂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经营者苗某某将破碎清洗塑料产生的污水使用塑料软管排放到厂房南侧土堆,土堆没有防渗措施。现场取样检测报告显示,土堆处污泥铜超标0.36倍,锌超标0.63倍。此排放行为属于逃避监管排放有毒物质,对土壤环境造成损害的同时涉嫌环境犯罪。经鉴定,本案修复治理工程需清运及处置污染土壤总量为5.2吨,生态环境损害损失共计52500元。
【处理结果】
生态环境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因涉案工厂违法后将营业执照予以注销,故由该厂经营者苗某某作为赔偿义务人,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开展了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明确修复方案并启动磋商。协议约定,赔偿义务人应对涉案场地内污染土壤进行清理,购置净土壤回填清理后的基坑,使污染场地恢复至原始用途。通过修复效果评估,污染场地清挖出的污染土壤去向明确,均已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赔偿义务人已履行修复义务,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大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