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下称《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监管规则》着重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管规则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戴上“紧箍咒”,严防募集资金挪作他用,减少上市公司盲目扩张和短期投机。
据悉,证监会现行募集资金持续监管规则主要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下称《2号指引》),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原有规则在资金用途监管、安全性保障等方面需进一步完善。此次修订将《2号指引》名称修改为《监管规则》,在规范性文件内部体系中由监管指引层级提升至基础规则层级,引导市场各方更加重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进一步严格募集资金监管,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明确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同时,《监管规则》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对于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实施的,要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在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方面,《监管规则》要求规范现金管理行为,除了继续保留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本金安全、不得质押等要求,还明确了产品期限,规定开展现金管理出现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和应对措施。
总体来看,本次《监管规则》修订主要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安全性、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了强化。
在适用范围方面,《监管规则》也进一步明确本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募集资金,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也不包括债券募集的资金。
此次修订有助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能够规范上市公司资金使用行为,减少盲目扩张和短期投机。同时,强化募集资金使用信披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杨佳琪)